关于
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型号的字母数字代号,很多人并不太清楚它的具体含义,甚至还有人认为是商家自己起的名,随意怎么写都可以呢。真是这样吗?
答案当然并非如此,
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设计,生产,命名,安装都是需要根据相关反律法规来严格执行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498-2012》
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规定了设备的定义、分类、型号编制、基本参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使用说明编写要求等。
其中4.2 型号编制章节中指出了设备型号命名的规则,
其中:
CM开头为固定格式,代表
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简写代号,
第二个模块为灭火剂类别代号,食用油灭火剂不需标注,其他类型灭火剂用Q代表。
第三个模块为灭火剂贮存形式代号,贮压式用Z表示,贮气瓶驱动式不需标注。
第四个模块为启动形式代号,电启动式用D表示,机械启动式用J表示。
第五个模块为水冷却功能代号,具有水冷却功能用S表示,无水冷却功能不需标注。
第六个模块为最多匹配的喷嘴数量。实际安装时不可超过该数量。
第七个模块为灭火剂容器数量,一般分单,双,三瓶,用数字,1,2,3来表示。
第八个模块为企业自定义,一般为品牌或公司简写字母。
示例:CMJS18-2-CD,表示,使用的是食用油专用灭火剂,贮气瓶驱动式,机械启动式,具有水冷却功能,最多支持18个喷嘴,有两个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装置,企业简写CD,
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呢?